关于校园内禁止销售和燃放“河灯”、“孔明灯”的通知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2/6/11 21:33:11
各院(部)、部门:
端午节将近,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避免因燃放“河灯”、“孔明灯”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火灾事故,根据市公安局相关规定要求,校园内严格禁止销售和燃放“河灯”、“孔明灯”等许愿灯。
保卫处将加强巡查,对发现燃放“河灯”、“孔明灯”等的人员进行现场教育、劝阻,不服管理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(市公安局规定,凡是燃放孔明灯的一律予以拘留)。请各院(部)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共同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。
保卫部(处)
2012年6月11日